王東洋等委員:
你們在第十一屆霍邱縣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提出的《關于恢復城區部分道路名稱的提案》收悉?,F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:
《霍邱縣城主城區地名命名方案》在命名更名過程中充分考慮了霍邱的歷史文化和人文特點,當時經過反復在霍邱新聞網、政府網、電視臺公示并多次征求專家和群眾意見,于2016年7月26日經縣十六屆人民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。
縣城主城區地名命名原則:
一是有利于維護國家尊嚴和民族團結,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求,反映我縣城市建設成就;
二是體現霍邱歷史文化、地理特征;
三是不以人名命名;
四是方便群眾,好找易記,不得重復;
五是用字讀音應通俗易懂,含義健康,讀寫方便,避免使用多音字,生僻字和歧義字;
六是符合地名標準化和規范化要求。
相信隨著道路規劃的不斷完善,群眾會逐步適應。在今后,新修的道路我們會按照上述基本原則來命名,并廣泛征求社會和專家的意見。
感謝你們對區劃地名工作的關心,歡迎今后對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意見或建議。
辦復類別: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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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系電話:6081380
2022年7月28日